金管會今年6月發布法規命令,將第三方支付業者免申請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上限,由10億元調高至20億元。經濟民主連合今(15)日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召開記者會,痛批金管會如同對蝦皮放水,變相讓本應尋求合法電子支付業者接手金流服務的蝦皮公司規避法規,「左手換右手」繼續違法經營,呼籲立法院確實把關,遏止金管會放水行為。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據金管會10月25日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28家領有合法執照的電子支付機構,在9月底加總的「代理收付款項餘額」約39億元,平均每家1.4億元,餘額規模最大的「一卡通」也只有1.8億元,蝦皮「日平均餘額」竟然就有31億元,顯然掌握龐大金流,造成「違法無照經營」規模竟然遠遠大於「合法有照納管」規模,不將蝦皮金流納管,必然有害市場機制健全。

6月公文拖至11月才處理 國會監督形同虛設
他說,民進黨立委郭國文8月也曾批評金管會,此次10億元調升至20億元的修正與「金流納管」的母法精神背道而馳,待行政命令進入審查程序時,應重新檢視、修正;而相關修正案6月30日已送至立法院,但公文卻在立院躺了4佪月,要到11月16日才會排入程序委員會議程。

許冠澤批評,6月的公文11月才要處理、排入程序委員會,接下來經院會、委員會排審時間,等到真正討論時可能已經12月,就這樣讓爭議極大的法規命令虛晃半年,甚至拖過此會期,國會監督形同虛設。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強調,時間就是蝦皮得以逃避法規的重大因素,國會審查若拖過今年,將使蝦皮僥倖逃過法規,也變相讓中國騰訊在台影響力透過違法蝦皮再擴大。他表示,蝦皮支付因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電支執照,8月14日起遭金管會廢止許可,但金管會卻放任蝦皮支付自8月12日起轉手金流業務給同樣無照的「樂購蝦皮」。

10億門檻變20億 金管會放水蝦皮
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主管機關對「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計算方式是「一年日平均餘額」。江旻諺說明,8月12日到2021年結束只有「4個半月」(142天),換言之,按金管會目前明言的處置辦法,於明年第一季查核「樂購蝦皮一年日平均餘額」時,算式的分子僅有4個半月的每日收付餘額,分母卻是一年365天,可預期結果低於法定門檻,批評金管會是在設立巧門為違法蝦皮解套。

江旻諺分析,以2019年蝦皮支付日均額31億元來估算,相乘142天,一年總代理收付金額約為4,400億元,再除以母數一年,日均額將降至約12億元。這個數字,正好超過舊法的10億元門檻,卻低於新法20億元的「新門檻」,最後就是合法過關,他批評,金管會為中國騰訊影響力與蝦皮量身訂做審查標準,讓原本31億日均餘額變成不用納管,放水違法蝦皮變合法。

邱顯智指出,樂購蝦皮從蝦皮支付即將不能經營第三方支付的8月12日起,開始做蝦皮購物的第三方支付,明顯就是因應蝦皮支付資格的問題。但是,樂購蝦皮、蝦皮支付事實上都是新加坡冬海集團所控制,這也帶來形式上「左手換右手」以規避實質規制的問題。為了避免利用關係企業以規避管制的狀況,應該增加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金額併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