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大洗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9)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台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其中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等都被調整為一般類的野生動物,而非台灣地區之國外物種則新增1科10種,移除286種保育類動物,林務局表示,雖然部分動物被移列為一般類,但不論是保育類或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都不可以隨便捕捉,林務局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林務局說明,這次陸域保育類動物名錄修正,在國內物種部分,新增林三趾鶉、台灣朱雀、長尾鳩、紅腰杓鷸、栗背林鴝、黃胸藪眉、白耳畫眉、黑頭文鳥、冠羽畫眉、岩鷚、董雞、黑尾鷸、大濱鷸、紅腹濱鷸及草花蛇等17種野生動物,由一般類調整為保育類;另8種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的野生動物,有山羌、臺灣獼猴、白鼻心、大田鷸、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攀蜥。

而國外物種部分,則參考華盛頓公約(CITES)第17次會員大會最新物種附錄修正,將婆羅蜥科所有種及肯亞樹蝰、肯亞角蝰、安氏樹鱷蜥、幻彩壁虎、鈷藍日守宮、的的喀喀湖蛙等由一般類調整為保育類,加強保育這些物種當地之野外族群。而國內已有成熟產業之爪哇雀及大部分CITES附錄二的鸚鵡,其利用不影響野外族群生存,則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有民眾質疑是為了解決獼猴危害農作物的問題,才將台灣獼猴移出保育類,針對這點林務局強調,將台灣獼猴移出保育類名錄是專家群依「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及其專業判斷後結果,與解決農損問題並無關係。

林務局表示,如民眾於公告前即已持有調整為保育類的動物,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於公告生效後2個月內,即108年3月8日前,持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相關野生動物證明文件(如華盛頓公約輸出許可證或國內商家開立之購買證明),及清楚可供辨識之照片,向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必須經核發登記卡後,才能繼續飼養或持有,否則,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林務局也提醒,不論是保育類或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都不可以隨便捕捉,民眾應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雨傘節頭從保育類動物除名,調整為一般野生動物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

栗背林鴝被列為保育類動物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

黑頭文鳥被列為保育類動物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

台灣地區陸域野生動物保育等級調整表。   圖:取自農委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