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配合交通部1年宣導期,現行針對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放警告單方式,但為加強宣導停放時,應放置停車格位識別證及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請勿占用停車格位等,從今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台北市特定場所公共停車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須設置260場計設置1,378席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格位,新設置停車格位外觀明顯,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及設有告示牌面。

停管處指出,如有專用停車位需求,請民眾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得以停放,否則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外,為便利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長領取停車位識別證,台北市開放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服務臺、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親子館計105處辦理發放停車位識別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