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史上最年輕、也是第1位因涉刑事罪遭中止職務超過200天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與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日前被法院裁定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名成立,2人不服,在期限內26日提出上訴。

同時也是台灣大學政治系研究所研究生的蘇嘉豪,2016年5月因抗議澳門基金會「黑箱」資助廣州暨南大學1億元人民幣,在澳門行政長官官邸外集結遞交陳情文件,除了被控「非法集會」外,更加上1條沒有按照警方指示離開的「加重違令罪」。上月澳門法官張穎彤表示,考慮被告是初犯,而且當日的集會不是暴力集會,只是表達訴求,因此改判2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名成立,「加重違令罪」不成立,判處罰款4.08萬澳元,無須監禁。

雖然根據澳門《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被定罪判刑超過30日,經立法會表決過半數通過後,才可撤銷議員資格。另一方面,按照澳門《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27條規定,如議員被刑事起訴3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需在開審前得立法會許可,暫停該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需暫停至其任期結束為止。2017年12月,澳門立法會以28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

儘管蘇嘉豪未遭判刑,只有罰款,還未達到可以讓立法會啟動DQ議員的門檻,他卻在去年底就遭到立法會停職。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曾經砲轟,整件事從頭到尾都是政治打壓,立法會要承擔很大的責任,「9000多人投票送蘇嘉豪進議會,20幾個立法會議員就為了4萬澳元罰款中止他的職務,究竟是4萬澳元重要,還是議員職務重要」。

蘇嘉豪與鄭明軒不服判決,在上訴限期前,25日晚間先以傳真提交的上訴狀,26日再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已經獲得澳門初級法院證實,法庭是否接納尚不得而知。

蘇嘉豪現任澳門民主派政治團體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也是社運組織「澳門良心」成員,同時就讀台大政治系研究所。2017年澳門立法會選舉,蘇嘉豪是新澳門學社唯一推薦「學社前進」的第一候選人,獲得9213票成功當選,卻被中國官方媒體扣上「澳獨」帽子,極力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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