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司法國是會議決議,解決勞工打官司的弱勢問題,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司法院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將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各法院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迅速審理勞工案件。

草案中明定,未來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降低勞工在訴訟中的裁判費、設立法官調解委員會等,勞動專業法庭的法官應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任之。

為保障勞資爭議中較為弱勢的勞方,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該草案也調整勞動事件的管轄法院,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合理減輕勞工舉證責任,規定雇主依法令應該備置的文書如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

此外,草案規定,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法院指定具有勞資事務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勞動事件,為了讓訴訟程序迅速進行,以勞動調解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1次辯論終結為原則,換言之,未來勞動法庭在審理案件之前,將有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工作。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項專法的制定是為了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希望能以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的原則處理勞動事件,該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