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即將設立「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成為繼台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後,第四個設立該委員會的地方政府。今 (7) 日上午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偕同其他勞工團體,在桃園火車站前向市長鄭文燦以及勞動局呼籲,要求在即將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動部成立鑑定委員必須要有律師、醫師、職安衛生專家以及衛生署與中央主管機關等人,並以書面資料審查認定是否為工作傷害,而桃園市政府即將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則準用勞動部法規。

過去勞工向勞動局提出職業病認定,當個案難以處理時,會直接交由勞動部成立鑑定委員會判定是否為職業疾病,並無專責單位負責,勞工等待認定時間過長無法得到立即保障。未來地方政府成立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後,可針對個案組成相關領域專家認定是否為職業疾病,也能減少勞資對立。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對於職業病的認定不夠專業,當勞工拿醫生證明向勞保局提出職業病申請給付常不被認定,資方也藉由勞保局態度而不給付理賠,甚至勞工提供醫生證明向資方請假也可能遭拒,勞資爭議也就現形。

劉念雲也認為,必須藉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處理職業病認定以及調解勞資糾紛,但希望勞動局能以實質審查代替書面審查,而且必須增加勞工代表委員會中,減少爭議。

對此桃園市勞動局則回應,地方政府準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並不能自行修改增訂法規內容,法規亦無明文納入,而勞動局仍以開放態度,規劃由勞工及工傷團體等推薦前開包括職業疾病專科醫師丶職業安全衛生及法律專家等人選,另針對申請職業疾病認定個案情形,得邀請勞工等相關團體列席參加,以達到實質多元參與的目標。至於勞工團體訴求要納入代表部分,在鄭文燦市長指示下,勞動局將另函文建議中央修正職保法,從根本解決法律限制的問題。

勞工團體正在與路過民眾說明勞工權益。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