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即將設立「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成為繼台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後,第四個設立該委員會的地方政府。今 (7) 日上午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偕同其他勞工團體,在桃園火車站前向市長鄭文燦以及勞動局呼籲,要求在即將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納入勞工代表。
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動部成立鑑定委員必須要有律師、醫師、職安衛生專家以及衛生署與中央主管機關等人,並以書面資料審查認定是否為工作傷害,而桃園市政府即將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則準用勞動部法規。
過去勞工向勞動局提出職業病認定,當個案難以處理時,會直接交由勞動部成立鑑定委員會判定是否為職業疾病,並無專責單位負責,勞工等待認定時間過長無法得到立即保障。未來地方政府成立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後,可針對個案組成相關領域專家認定是否為職業疾病,也能減少勞資對立。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對於職業病的認定不夠專業,當勞工拿醫生證明向勞保局提出職業病申請給付常不被認定,資方也藉由勞保局態度而不給付理賠,甚至勞工提供醫生證明向資方請假也可能遭拒,勞資爭議也就現形。
劉念雲也認為,必須藉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處理職業病認定以及調解勞資糾紛,但希望勞動局能以實質審查代替書面審查,而且必須增加勞工代表委員會中,減少爭議。
對此桃園市勞動局則回應,地方政府準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勞工團體正在與路過民眾說明勞工權益。圖:鍾孟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