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上午審查婚姻平權案。在中山南路抗議的反同人士數十人翻過立院圍牆後,遭警方制止,並綁上束帶。對此,民進黨籍、前台南縣長蘇煥智26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指出,過去民進黨曾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以「束帶」羈押民眾是違法;現在民進黨執政了,應該要給個交代,以免被譏為「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蘇煥智26日下午在臉書貼出一張反同民眾遭警方綁上束帶的照片。他說,這是今天立法院審查同婚案時,警察用「束帶」對付翻過立法院圍牆抗議的民眾(反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

蘇煥智表示,看了令人非常感慨,過去馬英九時代以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來對付示威民眾,尤其是太陽花學運時。當時大家就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所以是違法的!當時民進黨也是出來反對的。

蘇煥智表示,民進黨執政了,對於警方採取「束帶」羈押的方式這種行為,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以避免被譏為「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蘇煥智表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比較接近的項目是「警銬」及「警繩」,但「束帶」過去一向是綁貨物,並非用來綁人,綁人容易造成割傷的意外;所以畢竟與手銬專為綁人,較不易造成受傷兩者是有出入的,而且也與警繩的通常解釋範圍有相當的出入。

蘇煥智說,所以在行政院未修正公布警械種類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羈押抗議者,的確有違法之嫌。

最後,蘇煥智還貼上兩篇新聞連結,分別是,「束帶等於警繩? 尤美女抨擊警署自行造法」以及「魏揚遭上束帶 鐵鍊「人肉路障」破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