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江國慶冤案,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26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這是非典型鑑定錯誤,因為給了錯誤的致命證據,才造成辦案人員鎖定江國慶刑求;但目前卻只有追究刑求責任,而沒有追究鑑定單位的責任。

立法院上午針對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DNA)鑑定條例》召開公聽會,提案人顧立雄表示,隨著技術進步,發現過去所掌握的DNA技術是不足的;這個條例是要保護DNA檢體可供重複驗證之用,讓當事人認為有冤屈時,可以有申請管道,並依照新的技術再做一次DNA檢驗

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表示,DNA檢驗技術的進步已經翻轉很多案件,他支持應該要制訂專法。

李俊億表示,科學證據是審判品質的保證,如果科學證據不存在了,這個審判基本上不會讓人相信的。如果新的技術可以證明以前的判決可能有疑慮時,為什麼不用?

李俊億表示,DNA鑑定是依照儀器分析,現在的鑑定的重複率已經從1994年的19.7%,進步到現在使用STR156.3乘以(10的負18次方),幾乎在世界上找不到第二個重複的人了。

李俊億表示,江國慶案件大家追究的都是刑求,問題是誰給辦案的人證據?致命的證據就是「測謊」、精液,是非典型的鑑定錯誤。因為江國慶的測謊沒過,加上法醫對精液的鑑定結果,開始鎖定江國慶刑求。但當時精液的鑑定卻用驗血的抗原血紅素,這個當時是錯誤的鑑定方式。他說,如果江國慶的爸爸今天還在,他會去拆法院的招牌或是鑑定實驗室的招牌?

李俊億曾因質疑鑑定單位責任,遭調查局控告。對此,李俊億感嘆說,美國面對冤案的反應是,行政的檢討,檢討證據、改正錯誤,鑑定單位道歉,追究鑑定當事人責任,且立刻停止鑑定人的工作,重新審查他過去做過的案件,並進行再教育。

但台灣如何面對,李俊億表示,沒有檢討。江國慶案件只有追究刑求責任,沒有檢討科學證據,鑑定單位還發函給提出疑問的作者要求必需道歉,期刊必須銷毀,並且要控告作者侮辱公署罪。目前該案刑事上是無罪,但民事上一、二審都駁回,「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