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縣轄市人口數門檻由15萬下修為10萬人,為彰化員林鎮和苗栗頭份鎮改制為縣轄市提供法源依據。不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對此表示,縱使改制成市,縣政府若沒有資源挹注,財政、人事編制上,還是和現在的鎮不會有太多差別。

彰化縣員林鎮人口有將近12.5萬人,是台灣「第一大鎮」,然而,現行《地制法》中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才得設縣轄市。長年來為了彰化縣內南北平衡,員林地方人士也努力爭取比照彰化市,將員林鎮改制為市。

立院內政委員會18日下午就《地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審查,會中立委達成共識,認為可將縣轄市人口門檻由15萬人下修為10萬人,如此一來,不但為員林鎮提供改制法源,連人口剛好超過10萬人的苗栗縣頭份鎮都有機會改制為縣轄市。

不過,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受訪時表示,在地方制度的架構下,鄉鎮市都是同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在權限與相關權利義務上都相同。他強調,鄉鎮市改制是縣政府權責,且即便改制成縣轄市,若縣政府沒有資源挹注,財政、人事編制上,還是跟現行的鎮沒有任何區別,因此,實際上縣政府才是關鍵,若縣政府無法支持財政資源,維持現狀會比較好,可以省下改制後變更門牌、身分證和地政資料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