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24日重申,警勤「繁重津貼」目前並不適用於高雄市,驟然發放不僅缺乏正當性,且衍生問題繁多,不予試辦;同時高雄市政府早已編列每人每月17000元「超勤加班費」預算,對警察同仁的照顧非常充分完善。

市府祕書長李瑞倉表示,警察人員超勤加班費是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訂「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規定發放,每人每月支領加班費時數在100小時內,可支領最高數額為17000元。市府為慰勉外勤員警的辛勞,不僅是編列每人每月17000元的額度,且是所有縣市中最早實施超勤加班費的。

至於發放「警勤加給繁重加成」,李瑞倉表示,高雄市政府暫不試辦,主要原因包括,該項政策形成倉促,以致於無法有籌措財源的空間與時間;公務人員俸給應符合法治制度,中央此項決策是以試辦方式核給俸給,未符公務人員俸給法;高雄市警員進用比例僅84.7%,如要落實對於基層警員照護,應先行補足警力為優先。

李瑞倉說,目前「警勤加給繁重加成」是屬試辦性質,每年須將試辦情形報送中央政府檢討,如經檢討效益不佳而予取消,將無法反映繁重加成核給係對基層員警的照護,反而引起基層員警的不滿,高雄市並不適合。

同時,「警勤加給繁重加成」實質政策與內政部降低北警南調政策目標的精神不符,一體適用的勤務繁重加給並無法留任人員,容易造成人力質量不均,形成假平等之情形;且高雄市警均齡逐漸老化,亟需新血注入,辦理「警勤加給繁重加成」未能解決問題,並衍生地方政府財政分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