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南族一年一度的「大獵祭」才剛開始舉行,卻出現一群警察於12月31日凌晨守在入口處,卑南族寶桑部落的獵人們,都還沒進獵場,就全部被亂按罪名上銬抓到警察局,其中5個還被移送地檢署,直至31日下午6點才能離開;整個祭典被傲慢的政府搞得烏烟瘴氣,甚至被迫中斷!

事實上,無獨有偶,12月25日聖誕節當晚,一群泰雅族的獵人因為部落過節而上山狩獵,同樣遭到逮捕並拘留至26日,警方甚至以聳動的標題「聖誕夜及時遏止暗夜獵殺」對外發布新聞稿。

接連發生的兩則事件,只是再次突顯長期發生在原住民族部落的現狀,就是這政權總是在想方設法,假藉「依法行政」而騷擾、踐踏族人權利!

當原住民族部落依照政府所設的規則「合法」申請狩獵,警方卻改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誰管你獵槍是否合法,總之先送再說!);反之,則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部落尊貴的獵人不斷被騷擾及污名化,族群的尊嚴一再地遭到踐踏!如今一個等同於漢人過年的盛大節慶,卻遭到國家公權力如此暴力對待!試問,當你們過年過節拜拜燒金紙的時候,如果有警察衝上去將你上銬,再指控你涉嫌縱火,要將你移送法辦,你會做何感想?

台灣是多元民族文化存在的地方,台灣的珍貴之處也在這裡,國內法化的國際人權兩公約中,明確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及自決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亦明文承認原住民族狩獵權,即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亦有除罪化的規定。如此從抽象到具體的法令,都已經在在宣示最先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於自身的傳統文化有相關狩獵的權利!然而,這些後來的漢人政權非但不懂得尊重多元文化,甚至無視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明顯看到基層員警抓人入罪的濫權行徑,不過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績效,惟警政高層明知這類衝突層出不窮,仍不改變相關自身的內規,反而一味縱容基層員警濫權違反相關強制法令,剝奪族人的人身自由!

因此,嚴正的呼籲這個政權,不要再違法亂紀抓原住民當犧牲品、無端製造對立並不斷地挑釁台灣原住民族,因為你們真的承擔不起接下來的後果!

作者: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yapasuyongu陳旻園、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涂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