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的來臨,民眾對社區照護需求增加。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未來包含一般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等,依法皆需接受評鑑不能拒絕,對於評鑑不合格機構,主管機構有法源依據可進行輔導與裁罰,最高可裁罰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業處分。

衛福部表示,由於過去《護理人員法》並無強制護理機構應依法接受評鑑,且評鑑不合格者並無相關罰則或退場機制,衛福部為保障民眾權益,2009年起已辦理一般護理之家的評鑑,而行政院已於10月9日發函給立法院《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

衛福部指出,一般護理之家於2012至2014年已有460家接受評鑑,已評鑑合格者計430家,評鑑不合格者占7%;產後護理機構於2013至2014年已有154家接受評鑑,已評鑑合格者計140家,評鑑不合格者占9%。

衛福部呼籲,為了保障民眾的健康,應選擇合法立案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產後護理機構接受照護及服務;另外,民眾可參考衛福部官網,查詢一般護理之家及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