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毅、台北市議員林瑞圖遭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自訴控告妨害名譽案,一審去年依誹謗罪判處邱毅有期徒刑1年、林瑞圖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23)日改判邱豛有期徒刑6月、林瑞圖有期徒刑5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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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期間,邱毅、林瑞圖多次在政論節目指控高雄市長陳菊胞弟陳武進是「南部圍標集團首腦、操控公共工程招標」,並介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對地勇公司斷料,遭陳武進自訴控告邱、林兩人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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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邱毅和林瑞圖都否認涉及誹謗犯行,並要求法院調閱林益世案偵查資料,以證明不是無的放矢,法院調查陳武進提供的電視側錄蒐證帶,均認定邱毅與林瑞圖多次在媒體上散佈不實言論,已毀損陳名譽,雄院審結,認定兩人毀損陳武進名譽,依誹謗罪分別判處邱毅1年、林瑞圖10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邱毅、林瑞圖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依誹謗罪分別判處邱毅6個月及林瑞圖5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