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市長游錫堃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高志鵬今(17)日晚上指控,對手朱立倫利用執政的優勢、政治影響力,讓游錫堃借不到選舉前1天的造勢晚會場地,導致「選前之夜」的晚會恐辦不成,這種「行政不公」的做法,只有在戒嚴的時期才看得見,這樣還能算是民主公平的選舉嗎?

高志鵬表示,由於板橋區能辦大型活動的場地不多,大部分都選擇第一或第二體育場,而游錫堃競選團隊原本也計畫在選舉的前1天,商借第一體育場舉辦造勢的晚會,但朱立倫卻利用現任市長的優勢,1人就將2處可辦大型活動的場地借去,「1人申請2處大型場地到底要做什麼?」

高志鵬說,游團隊只好委曲求全,選擇在板橋車站北方的站前路作為造勢場地,並早已於8月8日以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的名義向板橋區公所發函辦理,且游團隊相當配合繳交所需的補充文件,區公所前2次現場勘查也都沒有提出重大的疑問;豈料,區公所卻突然於第3次(17日)的現場勘查後,以「影響交通」為由,「不同意」游團隊在站前路舉辦造勢的晚會。

高志鵬認為,明明早已從8月就開始申請,5天就能完成的事情,拖成3個月已不合理,但區公所卻偏偏離選前只剩11天才告知無法同意,「只剩11天,適合的場地,哪有可能這麼容易就找到?」質疑朱立倫利用市長的優勢佔去大型體育場不說,還用政治影響力讓選舉對手無法舉辦造勢的晚會,「國民黨時常行政不公我們見慣了」,但這種直接影響民主選舉公平進行的方式,「只有在戒嚴時期才會發生。」

板橋區公所回應,民進黨新北市黨部申請11月27日中午12點起至29日中午12點止,使用「板橋區站前路道路」作為「新北市市長游錫堃候選人造勢晚會」,但因站前路緊臨板橋火車站、板橋捷運站、公車總站、長程客運站等4大交通運輸站,且為計程車招呼站、長程客運臨停處及公車行經路線;另所借用的時間含括上、下班及選前回鄉投票的高峰時段,為免影響旅客、民眾的權益及造成交通衝擊,經現勘後礙難同意借用該路段。

朱立倫競選總部新聞組長葉元之指出,民進黨已在27、28日連續2天借新莊體育場,新北市長朱立倫的選前之夜也確定是在板橋第一運動場,游錫堃現在去申請板橋第二體育場,絶對來得及,不知道對方為何會有這些無謂的指控;此外,也希望游錫堃考慮到道路的使用,恐會影響到市民的用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