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像華隆工人抗爭案件一再出現,行政院會今(6)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債權順位提升到與銀行抵押權相同的第一順位。但華隆自救會卻不買單,40人下午仍到行政院前抗議。自救會律師表示,就算勞工債權順位跟銀行相同,按比例分配後勞工仍拿不到多少錢,他們仍要求勞工債權應該優先於銀行債權;政府也該動用就業安定基金來支付華隆工人7億元退休金和資遣費。

行政院會今天上午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勞工債權順位提升至第一順位,與銀行抵押權相同,讓未來法院拍賣破產公司資產時,將可一併考量勞工的受償金額。

由於華隆自救會的訴求是希望政府能以「代位求償」的方式,現在就可以拿到「全額」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勞動部長陳雄文上午表示,以華隆案而言,只可能分2階段分配積欠的退休金和資遣費,至於「代位求償」的部分,政府不可能拿納稅人的錢來替華隆支付。

不過,華隆自救會卻拒絕接受政院提出的方案,自救會40名成員今天下午再度到行政院前抗議。華隆自救會長李翠明強調,勞工債權順位應該優於銀行團,自救會要求,墊償範圍必須要有全額退休金與資遣費,行政院的版本還是無法讓勞工拿到錢。



對於勞動部主張華隆案分2階段清償,請銀行團先捐法拍大園廠兩成約4.2億元給勞工,等後年拍賣租約到期的華隆頭份二廠土地。李翠明批評,大園廠從2008年就開始拍賣,勞工一直到現在都還沒分配到錢,勞動部現在又說要等頭份二廠法拍,自救會員工平均60歲,要等法拍再從銀行裡面拿錢出來太慢了,「人生還有多少10年?」

李翠明也強調,勞工真的不是貪心,只是要拿回屬於他們該拿的錢。若政府還提不出解決方法,他們雖然真的很不願意,但也只好臥軌了,到時候還要跟所有市民抱歉,但他們真的是沒有其他方法了。

自救會辯護律師吳俊達則批評,20年前勞委會就曾動用就業安定基金解決關廠工人問題,但現在勞動部反而退步了,不願意用有上百億的就業安定基金來處理只有7億元的華隆案,反而想要叫銀行出錢。而且還錢是按照比例償還,銀行債權動輒數十、上百億,勞工債權只有幾億元,就算把銀行與勞工債權將同列第1順位,勞工還是分不到多少錢。像在德國,勞工的債權就是優於銀行債權。

但勞動部擔心,若政府先替已經不見的華隆資方償還100%的債務,怕以後其他企業也會比照華隆案例,把債務都丟給政府來負擔。對此,吳俊達說,那政府一開始就應該負起監督企業的責任,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政府本來就是事主,不是公親。」

自救會辯護律師吳俊達(中)表示,勞工債權應該優先於銀行,否則按照比例分配下來勞工還是拿不到錢。圖:2之2: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