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會因三黨不過半致使吵鬧抗爭頻傳,所謂國會改革法案也引發不小的爭議與討論。而所謂國會改革法包括的範疇也很廣,從國會調查權、總統國會國政報告時能否答詢、覆議權的討論均有之。而三黨之間的攻防也多從國會各自的權力極大化出發,甚少從憲法的基本原理進行討論。所以這樣的攻防不僅沒有焦點,而且也常淪為各說各話。
基本上在討論三權分立時有一個權力運作的核心原則:就是行政權要採主動,司法權要採被動。其原因除了行政權(無論是總統或總理)有直接的民意與正當性為基礎外,還有就是行政權天生具有易於擴張的特性;司法之所以要採被動除了基於不告不理原則外,還有就是欠缺直接的民意基礎,因此不主動涉入政治性事務的解決。也因此各國在討論三權分立時事實上是一個不平衡的三角關係,主要還是在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衡機制的設計。而世界各國在考慮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關係上,事實上也不一定是對等平衡的,這必須要看制憲當時的背景因素而定。例如,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受戴高樂的主導就是一個明顯強行政弱立法的制度設計;同為內閣制的德國與日本,受到盟國強力干預制憲的影響,明顯就是強大的立法權制約行政權,以防獨裁者重現。
我國的憲政體制的變遷,則是從內閣制走向強行政的總統型的雙首長制過程。在這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國會對於行政權的制衡權力一直在削減,從同意權到覆議權都是。究其原因除了當時李登輝總統的強勢主導外,更重要的是在民主化過程中的國會各種亂象,使得民眾對於立法權更不敢賦予更大權力的想像。其次是我國長期處於2.5個有效政黨數的國會,第三小黨的成長茁壯更是端賴於兩大黨衰落的政治現實,而這個現實偏偏又是造成國會亂象的根源。也因此國民在對立法權的運作與想像上,更會容易傾向流於保守,而這正也恰恰是為何立法院外會圍滿了關心群眾的真正原因。
而國會權力的擴張與否除了前述權力外,還與會期長短、提案審議與議程安排方式、委員會組成與運作、政黨黨團數、不信任投票的運作方式、同意權的範圍與運作方式等因素,都會隱性的制約國會權力的運作。而現今我國國會在這些問題上的處理,多停留在朝野協商的非正式制度,而非正式的制度與法制化。事實上這些問題的法制化可能遠比現今爭議的國會調查權或是總統國情報告答詢權更重要。因為這些才是真正攸關國會權力運作與監督行政權的核心,而且更能制度化與有效實質的監督行政權。
當今日因國會三黨不過半而致使亂象叢生時,事實上更容易使年長民眾重回民主化時到與政黨輪替的初期的印象,對國會權力的擴張更加保留。也因此國會權力如要擴張,藍白兩黨國會領袖應該思考該給國民一個怎樣的國會印象與期待。如果是在現在紛擾與抗爭的國會,我想國民應該會覺得還是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