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公開出櫃的德國女同志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蘇珊娜‧貝爾(Susanne Baer)今(27)天訪台進行討論「尊嚴、平等、自由」的專題演講時對同志婚姻表達看法,她認為像西班牙選擇直接修法,讓同性戀和異性戀擁有相同的婚姻權利,是很直接的做法。提到法官工作,她認為「捍衛少數人的權益,往往多數人都會不高興,但法官這份工作不是為了要讓多數人喜歡」;雖然很困難,但法官仍要努力捍衛人性尊嚴,屏棄刻板印象。
蘇珊娜‧貝爾是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公法與性別研究教授、美國密西根大學教授,是一位傑出的公法、女性主義法學、法社會學學者,專長於反歧視法。她於2011年起由德國綠黨提名,國會通過任命,成為當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唯二女法官之一,也是史上第2位綠黨提名的法官,更是第1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法官。
由翁元章文教基金會、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主辦的「翁岳生講座:尊嚴與平等」今天下午邀請到蘇珊娜‧貝爾做專題演講,由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李震山主持,並由前大法官許宗力、許玉秀、臺大法學院副院長黃昭元擔任座談人。台大法律學院演講廳現場湧進上百名學生,想要聽聽貝爾對於尊嚴、平等與自由的見解。
貝爾表示,有時候平等和自由會有衝突,譬如伊斯蘭教的婦女要不要帶頭巾上學,這就跟女性自決有關。她認為尊嚴、平等、自由3個概念應該一起去討論,沒有說誰地位比較高誰比較低,最後再化約成可以實踐的做法,想辦法找出一個平衡點。
貝爾也說,德國1990年代開始有跨性別平等權討論,但當時有很多法官是年老異性戀男性,他們從來沒看過,也不知道LGBT(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是什麼。許多同性伴侶希望能享受到實質的平等,像是護照上的標示(性別欄)或是醫療照顧,這些都是平等議題。
貝爾也以貧窮議題舉例,今年就有德國下級的法院,把是否該保障難民等最低生活權的法案提到最高法院來,請大法官解釋是否合憲。大法官認為既然德國憲法第一條第一項就是人的尊嚴不可侵犯,憲法就該保障每個人最低生活標準;但維持基本尊嚴的每天最低生活費標準是多少,這應該由立法機關去制定。
提到法官的工作,貝爾說,「捍衛少數人的權益,往往多數人都會不高興,但法官這份工作不是為了要讓多數人喜歡」;雖然這很困難,但法官仍要努力捍衛人性尊嚴,屏棄刻板印象。
同性戀者在德國雖然也有跟異性戀類似的婚姻權利,但「婚姻」之名卻仍然留給異性戀者,黃昭元就問貝爾,假如兩者權利完全相同只差在名詞不同,是否仍然是對於同志的歧視?有無違反「平等」原則?許宗力也提問,「尊嚴」是絕對的嗎?在特殊條件下能不能被犧牲一點?如果警察為了拯救肉票,可不可以刑求綁匪?
貝爾在稍後統一回應時表示,聯邦憲法法庭在911事件後審過一個案子,「如果有人開著飛機要去撞大樓,能不能先把飛機射下來?」,她說這是一個相當兩難的問題,飛機上的乘客和大樓裡的人同樣都是生命。任何該做的思考她都做了,最後憲法法庭決議「寧願讓飛機自己去撞大樓,也不能先把飛機射下來」。刑求同樣也是不能妥協的,死囚也應該被當作人看待。
至於同志婚姻的議題,可能因為具有現役憲法法官身份,貝爾回答這部分時態度比較保留,僅說如果有人對於名稱上的不同,認為是不平等的話,那她會用很開放的態度去傾聽。
不過隨後她也舉西班牙例子說,天主教國家西班牙選擇直接修法,讓同志擁有和異性戀一樣的婚姻權利;她認為像西班牙直接開放的方式,「這在技術上省了很多資源,開放婚姻就承認了很多關係,這是很直接的做法。」
蘇珊娜‧貝爾(右四)及她的伴侶(左三)和主持人司法院大法官李震山(右二)等人會後合照。圖2之2:林雨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