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昨(21)日想以「通敵罪」偵辦張顯耀,但檢察官認為中國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屬於大陸地區,難以該當此罪。而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今(22)日認為,如果真有洩密給中國的事實,卻因政府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而無法用「外患罪」究辦,將是我國法律最大的諷刺,馬政權應該正視憲改的必要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位曾偵辦外患罪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明白指出,《刑法》外患罪章中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通敵罪」,該罪中的「敵」是指「外國政府」,而據我國《憲法》,中國屬於中華民國,不是外國,要拿該罪辦張很難成立。另名檢察官也說:「若馬總統認同中國是外國政府,我會很佩服他,否則調查局不該刻意拉高案件層級,傷了兩岸關係。」

但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22日上午在臉書上發表看法。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造成最大威脅,卻無法用「外患罪」究辦,將是我國法律最大的諷刺。

黃國昌指出,這個案件再次突顯現行憲法的荒謬與虛幻不實:「一個中國」的荒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的虛幻不實。馬政權至少也應誠實面對進行憲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以下是黃國昌臉書全文:

對台灣最具有侵略野心、造成最大威脅的敵國,正是用上千顆飛彈對準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常識。

當然,張顯耀是否有違背委任、洩漏機密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事實,必須另待調查認定。但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卻因為現今政府不承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而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將是我國法律最大的諷刺。

試問,如果今天向中國洩漏機密的通敵主體,不幸是我國的元首,難到一樣不能用外患罪究辦嗎?一樣要讓他享有憲法第五十二條的刑事豁免,在職時不得進行刑事追究嗎?一樣不承認此時構成憲法第五十二條「除犯內亂、外患罪外」的除外規定嗎?

這個本來應該再單純不過的法律適用問題,竟會變得如此複雜,只是再次突顯現行憲法的荒謬與虛幻不實:「一個中國」的荒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的虛幻不實。

這已經不是個「概念遊戲」了,而是攸關台灣國家安全與前途未來。如果馬政權不願直接承認「兩岸間是國與國關係」,至少也應誠實面對進行憲政體制改革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