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記者林雨佑昨日下午在烏來山區,採訪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行程,過程中一度遭到警方阻擋採訪,雙方發生拉扯阻擋,警方甚至還怒嗆「有採訪證又怎樣?」對此,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副分局長黃明冠今(27)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員警其實是因為是現場混亂,「所以一時情緒上來了」,才會有不當言詞;林雨佑則表示,政府應自張志軍來台後,警方對抗議民眾一連串的執法過當、讓媒體採訪權受到嚴重侵害的行為出面道歉。

新北市警察局今日上午發出一則聲明稿,文中除了表示新頭殼記者的採訪嚴重妨害勤務進行,造成來往行車危險,還指出新頭殼記者「一開始未表明其記者身份,隨後方自稱其為記者」,接著指稱「經一再勸阻後才表明記者身份,且強調採訪證放置於其機車內」。

另外,黃明冠在接受訪問時說,當時新頭殼記者林雨佑身上的記者證在雙方拉扯中「甩」到身體後方去,因此在「一片混亂中」無法確認記者身分,但記者詢問當下林雨佑已經先拿出胸前兩張記者證,為何警方不確認?黃明冠竟回應「他可能有講,但員警有可能『忘了』、『聽錯了』都有可能,因為當下情況真的很混亂」。

黃明冠也說,警方在現場執行勤務時,都會有設立3層封鎖線的概念,即將一般民眾、媒體和現場執勤員警做出隔離,避免影響員警執勤。不過他也坦承,昨日事發現場屬於山區,路況危險,加上學生又突然進行抗議行動,警方第一時間無法做出封鎖區,加上希望媒體採訪時能保持「緩衝」的距離,避免受到衝撞,雙方才會發生拉扯衝突。

接著,黃明冠也替員警說情,他指出影片中語氣態度欠佳的員警其實是因為是現場混亂,「所以一時情緒上來了」,才會有不當言詞,「這真的很不應該」;他強調,警方會虛心的檢討、改進,因為這和平常警方所教育的值勤方式有所差異,他也對此事發生感到十分遺憾;接著,他也說警方會進行內部調查,「有達到懲處條件的標準就一定懲處」。

對此,新頭殼記者林雨佑表示,所謂「經一再勸阻後才表明記者身份,且強調採訪證放置於其機車內」的說法完全是說謊,林雨佑表示,警察無預警地抓住他的手,他立刻高舉採訪證並大聲表示他是記者,「何來一再勸阻?」更何況警方即便對他的身分有疑慮,也該給他時間提出解釋、拿出證件證明,但警方根本沒有仔細看過他胸前的證件,痛批警方根本胡扯。

林雨佑也說,聲明稿中「執勤現場情勢緊急、地處山區道路彎道……採訪過程也不能妨害公務進行及危害用路人道路安全及阻礙交通」,他說瀏覽他所拍的影片就可知道,當下他已經被警察推到車道最外圍的圍欄,警方說「現場一片混亂」,他反問「到底是誰造成混亂?」接著他說「若真的站在外面有阻礙交通的話,應該是那些包圍我的警察吧,請把這些警察繫上束帶逮捕!」

警方除了發聲明稿澄清,還附上新頭殼記者和員警的對話內容,但經記者反覆查看警方所附上之對話內容後,發現警方所附之對話譯文不僅有諸多遺漏,漏洞百出,在雙方對話上也有許多用詞有誤。對此,林雨佑也說雙方都有錄影搜證,整理出來的逐字稿內容為什麼差那麼多?「是警方自己亂寫亂掰,還是他們的DV錄到另一個平行世界發生的事情?」

對於警方在新聞稿指稱的部分內容,以及警方提供的對話譯文受到質疑,黃明冠表示有誤的地方一定會請同仁再做修正,譯文部分也會請員警再多比對其他蒐證內容,他再次強調對這件事情的發生感到非常遺憾。

以下為新北市警方澄清說明的聲明稿全文:

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等一行共32人,應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邀請,於本(6)月26日(星期四)16時許前往烏來區瀑布商圈、勇士廣場參訪。

16時2分參訪車隊行經新烏路10.2K轉彎處,經本分局前導偵防車發現六男兩女,以新購買之鐵鍊分綁道路兩側護欄並以身體阻擋及車輛橫阻封路,造成道路嚴重壅塞致生危險,另當時有人不斷穿梭貼身拍攝,嚴重妨害勤務進行,造成來往行車危險,警方為排除新烏路為陳抗阻礙道路緊急事故,堅持嚴正執法立場。

警方在排除陳抗民眾阻礙道路現場當中,該民眾一開始未表明其記者身份,隨後方自稱其為記者(經一再勸阻後才表明記者身份,且強調採訪證放置於其機車內),其與員警對話如下:

記者:「你臂章號碼幾號?17368 我有採訪證」

警察:「採訪證又怎麼樣?…可以封鎖道路,可以用鐵鍊把道路封起來嗎?」

該記者採訪作為,嚴重造成執法同仁執勤不便,且執勤現場情勢緊急、地處山區道路彎道,為顧及往來用路人之道路安全及維護現場秩序,故同仁為嚴正執法,認為採訪過程也不能妨害公務進行及危害用路人道路安全及阻礙交通。

本案相關陳抗人士經請示檢察官以涉嫌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警方並以現行犯逮捕,另本局事後將利用勤教或各種集會場合,要求所屬注意執勤技巧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