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的失業議題尚未解決,遠通電收今(10)日表示,為了幫助收費員儘快找到適合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就一定會有工作。

遠通電收表示,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找到新工作。遠通承諾,收費員薪資自轉職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會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薪,因此轉職後5年內,其新職的薪資和任職收費員時的薪資差異,每月差額將由遠通電收補足至約34K到39K。

遠通強調,若收費員經過媒合成功就職後,6個月內若因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申請離職,可選擇領取轉職補償金,或由遠通電收協助再進行一次轉職媒合,遠通也自我澄清,若他們有意逼退收費員,又何須協助收費員再次轉職?

此外,為避免收費員對新職場不適應,遠通強調,轉職前會提供基本職業訓練之機會,而新公司在收費員於到職後亦會提供在職訓練,並做後續諮詢;另外,通因接獲許多收費員反應希望可以等到領完失業給付再上班,或因職訓課程要至今年6月底才結束,遠通因而協調關係企業延長到職報到日至7月1日。

針對國道收費員對資遣費一律發給7個月感到不滿,交通部高公局今天也表示,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3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高公局則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

高公局指出,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高公局也呼籲,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因此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