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週刊》14日在《蘋果日報》平台上的影片報導:〈恥辱!美7.1追稅砍向馬英九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美國制定的「肥咖條款」規定,依法必須向美國國稅局(IRS)繳稅。

《壹週刊》影片中報導,「『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這句話很荒謬,卻一點也不誇張」。根據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馬英九必須在今年6月30日以前主動向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繳稅。

《壹週刊》報導指出,根據「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將具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由於馬英九從未正式宣告放棄綠卡,就算已經過期,依法仍必須向美國政府申報納稅。

《壹週刊》為求證馬英九的綠卡身分是否符合美國國稅局(IRS)的查稅對象,特以馬的綠卡資料向IRS網站的國際服務詢查。《壹週刊》報導中指出,隔天收到IRS來信證實,根據肥咖條款,馬英九必須向IRS報稅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在IRS所回覆判定綠卡是否有效的三原則裡,馬英九的綠卡並未失效。

根據影片中IRS回覆書面上提及判定綠卡失效的三原則是:1.你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2.美國移民局行政終止你的移民狀態(綠卡);3.美國聯邦法院司法終止你的移民狀態(綠卡)。

雖然馬英九曾經公開說明過,因為申請美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但所謂的「綠卡自動失效論」,似乎並不符合上述的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