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1日強調,服貿協議就像婚約一樣,不是說結了婚就不能離婚。民進黨立委2日晚間於臉書發文痛批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他強調,服貿第17條雖然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意指修改必須開放更多。

馬英九指出,服貿擁有6個煞車機制,包括兩岸服貿協議第8條的緊急情況磋商、第11條的例外條款、第17條的承諾表修改、第19條的檢視條款、第23條的修正條款;另外,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款。

他還說,服貿生效後,如果產生國安疑慮可以終止,對學法的人來講,任何契約沒有不能終止的,就像婚約一樣,不是說結了婚就不能離婚。不過,段宜康認為,馬未將修改的條件完整告訴大家,根本只是在欺騙全民。

以下是段宜康臉書全文:

馬英九為了騙台灣人,什麼話都講得出口!

偏偏又都只講一半: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你老師卡好!

大家想像馬英九這樣對女兒說:

「妳就先嫁了吧。三年後如果想要改變;看看是不是把妳妺妺也嫁過去作伴。

要麼到時候真撐不下去,非離婚不可;就拿妳娘去賠給人家得了!」

你覺得周美青聽到這話,會不會打馬英九大大的耳光,破口大駡:

「不要臉的髒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