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今(28)日上午展開記名投票,開票結果,共有45人贊成維持立院原決議、60人反對;院長王金平宣布,贊成者未達全體委員1/2以上,立院原決議不予維持。也就是,《地政士法》第51-1條回復到原規定「地政士違反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行政院針對《地政士法》第51-1條覆議案表決出爐,王金平宣布,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暨反對覆議案者45票;反對維持立院原決議暨贊成覆議案者60票;無效票0票。也就是贊成維持立院原決議者45人,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第2項第2款所定全體立委1/2以上人數,立院原決議不予維持。

這也是行政院長江宜樺任內第二度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第一次是去年會計法第99-1條修正案,涉嫌幫民代特別費解套,引發外界譁然。原本江宜樺反對提出覆議,在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拜會、並對外道歉後,總統府、行政院態度改變,朝野聯手在立法院共同支持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