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電腦因廣告不實挨罰!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3)日表示,華碩於廣告中宣稱該牌平板電腦的繪圖效能速度勝過宏碁電腦的平板電腦;但經調查華碩也承認根據不同測試軟體所得出的結果可能不同,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及第24項規定,遭罰新台幣20萬元。

公平會指出,華碩的廣告中強調ASUS Tablet的2D及3D繪圖效能速度,分別較acer Tablet快1.1倍、1.2倍,經調查華碩公司已自承根據不同測試軟體結果可能不同,並非ASUS Tablet皆較Acer Tablet快,加上廣告內並無明示測試軟體為何,因此華碩廣告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情況。

同時,公平會說,由於宏碁的產品特別強調重量、藍芽功能,因此可算宏碁平板電腦的主打重點,但是華碩在廣告內既然要比較,在規格比較表內卻沒將重量、藍芽的資訊揭露,僅彰顯自身較優異的項目,造成整體印象上不公平的比較效果,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已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