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入法機會高,衛福部也表態支持,不過,媒體報導國民健康署擬規劃婦女幫人代孕,不須老公同意,恐造成家庭失和、或拿來當作外遇籍口等問題。對此,國健署今(17)日澄清,在立院詢答相關法案時,一向表示代孕者的配偶需納入評估,並無不須配偶同意的說法。

媒體報導「幫人代孕擬不須老公同意」,國健署今天回應,政府研擬修法,即是在規劃相關配套,將代孕納入管理,使委託者與代孕者有所遵循,避免因潛入地下化所衍生的種種問題,或民眾必須遠赴其他國家尋求代孕。

國健署說,不論是委託夫妻、或代孕者夫妻,都必須經過慎重的考慮與專業客觀的評估;當雙方夫妻都有意願並且合適,才會進入正式的代孕程序,因此絕無「不須配偶同意,即可代孕」一事。

立法院昨天討論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目前擬規劃開放因子宮問題導致不孕的已婚女性,可尋求代理孕母,且至少要有精子或卵子是來自不孕夫婦;另外,代理孕母需是本國籍,且有過產子經驗,預計將以無償方式代孕,但代孕期間的必要費用,需由不孕夫妻負擔。至於孩子出生後的歸屬,預計可與民法脫勾,讓新生兒的父母則為委託夫妻,而非代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