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銜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的酒測標準,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該法實施後,如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5%,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喝酒、服用毒品、麻醉藥品後駕車致人於死者,刑責也將從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該法實施後,如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5%,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一般人如喝紅酒或1又3/4瓶啤酒,就會超過酒精濃度0.25毫克的標準。
此外,如喝酒、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無法安全駕駛者致人於死者,刑責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由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酒駕肇事逃逸、致人死傷者,刑責由現行的6月以上5年有期徒刑,加重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