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不夠友善的狀況下,全台52萬原住民只有2萬人願意恢復傳統姓名,但官員代表卻在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中,發言認為原住民能夠擁有比一般人多次的「改名」機會,已是保障。參與兩公約審查會議的原住民代表批評,國內政府官員的法治概念及基本人權素養仍需加強。

新頭殼網路節目幸福報報--《聲源部落》,3月11日邀請到原策會的拔尚老師,和這次參與原策會撰寫兩公約影子報告工作的志工黃傑以及阮俊達來到現場,分享原住民NGO組織參與兩公約審查會議的經驗。

由於此次審查會議是第一次將NGO組織發言放入正式議程,關於現場發言對審查過程的影響,阮俊達談到,包括原策會在內,這次有8到9個原住民NGO組織參與審查會議,共計有12次發言。因審查委員都詳讀過影子報告,要求NGO組織在現場能提出實例和具體訴求幫助委員做結論性意見;且NGO組織能藉由獨立的發言時間或是會外遊說的方式,立即針對政府官員所回應的內容,補充相關事證或澄清說明。從初步的結論性意見中,出現不少影子報告沒有談及的事例,可見現場發言的機會對NGO組織是相當有利且重要的。

黃傑表示,2009年國內通過並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後,政府在2012年4月時提出國家報告。在國際慣例中,民間團體會針對國家報告內容提出影子報告,功能在於質疑或是提出國家報告中沒有提到或是避重就輕的問題,像是這次在影子報告總論中,特別說明國家報告對於原住民議題去脈絡化、去歷史化的狀況。

黃傑進一步指出,原住民版本的影子報告從原基法在國內並未落實的問題談起,涵蓋傳統領域、土地權、司法權、教育、語言甚至是原住民恢復傳統姓名的問題。因需要被關注的原住民議題太多,在準備時間不足的狀況下,還是必須割愛部分議題。

黃傑認為,在審查會議的過程裡,處處可發現國內政府官員的法治概念及基本人權素養仍需加強。他舉例,戶政司代表在回應原住民恢復姓名的狀況時表示,原住民能「改名」的次數比一般人多,且能同時擁有傳統姓名及漢名,已是充分保障原住民的權利。但從「改名」與「復名」的字詞運用,可見官員並不清楚原住民被迫改漢名的殖民背景。

阮俊達也指出,營建署代表官員將傳統領域及保留地的意義混淆,也不了解原住民和土地共生的關係並非所有權的概念,顯見台灣的政府部門除了原民會之外,對於原住民族的歷史、文化都不夠了解。

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國內一直無法落實的部分,拔尚提出,當審查委員詢問關於「第169號有關在獨立國家中的原住民族和部落民族公約」(ILO Convention No. 169)落實相關問題時,原民會代表官員表示,原基法已充分實現「第 169 號有關在獨立國家中的原住民族和部落民族公約」的精神。讓委員嘆息此法在國內沒有位置,只有精神,而在初步的結論性意見中,建議政府應積極實施原基法,並修改和原基法牴觸的政策及行政措施。拔尚批評,政府不應再用原基法子法尚未訂定,所以未能落實原基法來搪塞民眾。

阮俊達最後表示,原住民相關議題多,不若其他NGO組織專注單一議題,撰寫影子報告既要掌握大架構又要針對小個案細節,同時需具備英文能力,相當費時費力。單一NGO組織是不可能獨力完成,他呼籲原住民團體應該要集體訴求才有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