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22日再度通過美麗灣渡假村環評,但長期參與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指出,整場環評會議不僅行政程序違法、密室會議阻絕民眾參與監督,而所謂有條件通過只是簡單兩行手寫陳述,保證業者會落實監督機制,縣府事後才補上相關條件,許嘉容形容這根本就像空白支票一樣。

今(27)日下午的「星期話題」節目邀請長期參與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以及前往現場採訪的新頭殼記者楊宗興,回顧當天從環評程序到排除記者與民眾監督的密室會議,並說明所謂有條件通過的結果,實際上又是何種狀況。並分析美麗灣環評有何瑕疵,以及監督地方行政權的必要。

許嘉容首先說明在環評會議前的程序瑕疵,她表示,美麗灣97年的環評,在101年經最高行政法院55號判決就宣告自始無效,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第七次環評。然而,即使如此,這次環評,不僅未再與當地居民召開說明會,也仍以舊有資料進行,程序上都有問題。此外,由於台東縣政府是為共同開發案行為人,15名評審委員,有八名出席,但委員中有三名地方官員本來就應利益迴避,因此法定人數少於得以產生效力的1/2規定,根本不得開會。

至於實質違法的部分,許嘉容表示,對於環評要件與影響評估並未確實達成,交由專家閱覽後,也認為仍需要補充說明,實質討論環境是否受到影響汙染。不料,當天開會主席卻裁示開發單位不需詳細回答環團的實質問題。以上種種問題,都令當天民眾不滿而不願離席,但主席乾脆帶八位環評委員離開現場,進行密室會議。

楊宗興則回顧當天情況,他推測會議前台東縣府應已經過沙盤推演。楊宗興指出,依照中央單位的環保署環評會議與討論程序,應是開發單位與民眾離席後,記者仍可留在現場記錄會議。因此在委員離場進行密室協商後,在場記者都相當錯愕,包括公視與獨立記者都當場表達抗議爭取採訪權,這也是民主社會中民眾的知情權。但台東縣府將記者也趕出去的做法,令人不解,也違反環評公開的精神。

楊宗興並發現,官方發布會議結果,發現紙本上有印刷字體的法律例事規定,應是事前準備,但紙本上的所謂有條件,卻只有兩行手寫文字,令人懷疑在密室裡經過何種討論,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他表示,對照中央環評會議,條件應逐條列出,委員在會議中確認通過,並記錄會議討論結果,不該是事後補上。特別是沒有確認程序、也無人監督的會議,更不能以事後附加的方式。

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臺東縣政府的作為,許嘉容強調,即使是依法行政也受憲法拘束,以所設定的法律權限執行。她並形容當天在會議現場的情況,對方還一度想把她與當事人架出場外,當知道她的律師身分之後,才讓她留下,但還是要當地居民離開,讓她感受到行政權的狂妄自大,卻未斟酌人人皆有發言權利。

許嘉容也表示,就法律上的即時效力來看,中央主管機關有直接的行政監督權力,既然地方違法在先,中央就沒有怠惰餘地,應糾正地方的錯誤,以避免成為既成事實。

許嘉容說明,東海岸還有許多蠢蠢欲動的開發案,還有其他地區。如果允許程序瑕疵的東西形成事實,無法否決,在法律體制與形成權便完全被破壞殆盡。

她最後也表示,在美麗灣度假村環評結果出爐後,將採取司法途徑,司法途徑的走法,會向中央環保署提起訴願,讓中央有自我糾正機會,訴願若結果不如預期,就會走行政法院訴訟,屆時可能還會花費更多時間金錢成本,將是更大的資源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