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勞動部今(30)日提醒,勞工若在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不僅能獲得穩定就業收入,還可額外申請「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後,在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保局會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之50%一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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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非自願離職的林先生,失業後每月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當他領到第3個月時,順利找到月薪4萬元的新工作;因此剩餘的三個月林先生便可領取新工作薪資收入(4萬元×3個月=12萬元)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2萬元×1.5個月=3萬元)。相較之下,如果林先生當時選擇在家領滿剩下的3個月失業給付,總收入將只有失業給付(2萬元×3個月=6萬元).
勞工保險局進一步提醒,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以透過線上申辦,同時也需注意在符合請領資格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若已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即無需另寄申請書件,以避免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