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超微(Supermicro)晶片走私案背後的《貿易法》漏洞仍未被解決,經濟民主連合(以下簡稱「經民連」)今年已舉行三次記者會,嚴正要求經濟部與國貿局改正《貿易法》相關規範,卻未見其有實質改善或行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6)日偕經民連召開記者會,再次批評2016年政黨輪替後的四位局長: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未將制度漏洞改善,鍾佳濱也表示將提案修法,透過母法的強調限制、強調規定,讓行政機關得以有動力趕快地將後續的漏洞補起來。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今年起訴美超微(Supermicro)董事廖益賢、台灣區高階主管張瑞滄及承包商孫廷偉,指控三人共謀規避出口管制,將搭載輝達(NVIDIA)高階 AI 晶片的伺服器非法輸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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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其實早在2021年4月美國《華盛頓郵報》就爆出中國企業利用美國技術生產超級電腦,以用於開發中國解放軍超音速飛彈的模擬設施,其中的晶片即是台灣台積電所代工製造。他表示,當年事件爆發後,所有台面上的企業都直呼無辜,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則稱,經濟部將幫廠商做好法令管制遵循的教育訓練。這般「諄諄善誘」的態度相較起日前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在股東大會上直言:「若有公司想走私輝達的晶片或系統到美國實施出口限制的國家,例如中國,他們想要讓這些晶片或系統運作將面臨困難,因為輝達不會提供支持或維修」、「先進AI資料中心是巨大整合的系統,需要可靠的軟硬體、網絡和持續的支持,試圖把資料中心和一些走私產品拼湊在一起,將是死路一條(dead end)。」顯得過於無力。

賴中強指出,現況下仍有人選擇鋌而走險將高階晶片走私至中國,是因違法成本太低。依《貿易法》規定,對於「非管制地區」僅適用行政罰鍰最高300 萬元,缺乏刑責。2002年陳水扁政府曾將中國列入管制,卻在2012年由當時的國貿局長卓士昭為了服貿協議,發布行政命令鬆綁,將中國移出管制地區,僅象徵性留下12項設備(包含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卻未管制晶片。而2016年政黨輪替後的四位局長: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都未改正制度漏洞。

鍾佳濱則強調,現行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管制,規範於《貿易法》第 13 條,基於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而加以管制。主管機關經濟部國貿署職責在於管制地區的劃界,並決定管制貨品清單。而依此授權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也提及輸往非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若不符合相關條件,仍視同違規輸往管制地區。但額外規範的「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卻反而形成「後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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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近一步說明,管制貨品清單時常配合國際情勢及協定調整,地區同樣也會有所變動,例如扁政府時期就將中國列入管制地區,然而來到馬政府時期,經濟部長施顏祥卻新增但書,將「輸往大陸地區限制項目」由原先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限縮成「晶圓制造設備」,從普遍的不得輸入,變成僅 12 項晶圓制造設備不得輸入。時至今日,新增管制清單超過 10,000 項,限制輸往中國的卻始終只有 12 項。

鍾佳濱認為,從日前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中的第 5.2 條:出口管制、制裁與相關事務,其中第 1 項約定「台方應維持有效且健全之出口管制制度⋯⋯應與美方現行有效之出口管制措施保持一致,且確保該等管制措施不被削弱或所造成之供應空缺不被回填。」第 2 項約定:「台方應頒布額外之監管措施,以防止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工具機、先進運算項目和其他關鍵技術外流至 10 U.S.C. § 4872 定義之『涵蓋國家』」(按指北韓、中國、俄羅斯、伊朗)。第 4 項約定「台方應建立有效執法機制,以對違反出口管制及走私規定之行為進行行政與刑事之執法行動。」第 5 項約定「台方應啟動必要之法律改革,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之出口管制以外,允許基於國家安全目的實施『滴水不漏』出口管制,並將出口管制適用於無形技術。」都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對中國出口管制漏洞,已引起美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但馬政府當年限縮管制項目開後門的做法,顯然遠遠不足以回應台美貿易協定的精神。

鍾佳濱強調,將要求行政院、經濟部立即就美方所重視的相關管制地區及貨品清單(包括「先進的半導體及相關設備」)明文表列,並將提案增修母法,授權行政機關儘快將漏洞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