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上週四(19日)正式起訴美超微(Supermicro)董事廖益賢、台灣區高階主管張瑞滄及承包商孫廷偉,指控三人共謀規避出口管制,將搭載輝達(NVIDIA)高階 AI 晶片的伺服器非法輸往中國。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以下簡稱「經民連」)今(2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據起訴書內容指出,「美超微案」犯罪行為地竟包含台灣,且因台灣《貿易法》存在「馬英九漏洞」,未將中國列為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輸出管制地區」,導致此案件雖違法《貿易法》,卻僅能罰款,「沒有刑責」。

根據美國大陪審團簽署的起訴書,這場跨國犯罪自 2024 年起運作,交易金額高達 25 億美元。犯罪模式為:被告透過一家東南亞人頭公司向美超微下單,貨物在美國組裝後,先運往美超微台灣辦公室,再轉運至東南亞,最後透過多名第三方仲介潛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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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起訴書明確點名台灣辦公室總經理張瑞滄是敲定走私細節的關鍵中間人。即便美超微內部法令遵循團隊曾懷疑並攔截出貨,廖益賢等人仍編造理由闖關。黃承瀚嚴正警告,這批經由台灣走私轉運並賣到中國手上的 H100、B200 等頂尖晶片,不僅助長中國 AI 產業並傷害 AI 產業競爭力,更極可能被解放軍用於提升對台軍事威脅、擴大 AI 監控工具。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也揭露了尷尬事實——「美超微案」三名被告均來自台灣,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但台灣檢警調卻「無法可管」。他指出,根據《貿易法》第 27 條規定,只有輸往「管制地區」(如北韓、伊朗)才具刑責。而台灣在馬英九執政時期,修改了「輸出管制地區」法規命令,未將「中國」列入其中,導致相關廠商違法將高階晶片走私到中國,在台灣僅適用第 27-2 條,處 6 萬至 300 萬元罰鍰,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賴中強痛批,相較於美國可判 20 年、日本可判 10 年,台灣作為半導體產業發展國家,對中管制卻形同虛設,沒有刑事責任,只能「不痛不癢」罰錢,「實在非常荒謬」。

經民連也指出《貿易法》現行制度下的三大漏洞。第一,「馬英九漏洞」使中國不再被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政府應儘速「亡羊補牢」,經濟部國貿局內部成員也不應再受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經濟部老長官的影響。第二,《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才能使台美供應鏈合作,避免台灣於高科技產業民主供應鏈之地位及友盟信任關係受動搖;行政院與經濟部也應儘速對外說明相關因應措施。第三,多數民主國家將違法輸出高階晶片列為「刑事犯罪行為」,在台灣卻「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台積電生產的晶片,正被違法賣到中國,協助解放軍製造瞄準台灣的飛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