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科技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控訴,在校期間遭同學以手指插入肛門,事後向學校申訴,卻被性別平等委員會認定僅屬「性騷擾」而非「性侵害」,被害人怒噴「希望有律師留言,為什麼是認定性騷擾而已」,網友也附上刑法條文稱,已構成性侵,建議被害人提告。
被害學生發文指出,「我的肛門被手指違反意願插入,學校竟然認定這是性騷擾並非性侵害,這什麼爛學校!爛性平會!我都被插喊痛,心靈受傷,學校竟然幫加害者解釋,用手指插入肛門雖然屬實,但還達不到強制猥褻或是性侵害程度,只是一般的性騷擾,所以記小過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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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引爆網友怒火,紛紛留言「所以我就說,教育部性平調查人才資料庫問題很大吧,但有人、立委在乎嗎?沒、有」、「這就是性侵。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5項:二、以O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O器、O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手指插進去,這明顯性侵,學校在瞎掰什麼」。
教育部回覆被害人投訴信件中指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並落實性覆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若您認為本案處理過程有內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情形,請併於調查程疼中提出,以利調查小組據以審酌,維護當事人權益。針對本案逾期之情形,本部已要求該校應掌握調查期程辦理訪談事宜及後續審議程序,務求於程序完備後儘速完成調查,以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時效與公正。」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也在貼文下方留言稱,「看完po文後覺得性平會真的太誇張,是不是可以私訊給我、我們協助妳後續?甲生違反妳的意願、用手指插入妳的肛門,就是『性侵』、『強制性交』而非僅只性騷,已構成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