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粿粿出軌棒棒堂成員王子(邱勝翊),男星范姜彥豐對王子及妻子粿粿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院一審28日判決出爐,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已可看到內容。但姓名都已匿名代號方式呈現,粿粿、王子曾在庭上請求不要公開判決書,范姜拒絕,為何兩人的姓名在判決書能被隱蔽?律師也給出解答。
擔任過法官的律師劉明潔透過Threads發文公開提到,在法律實務中,「裁判書公開」是一項基本原則,因此在一般案件中,當事人很難要求法院完全不公開判決書。然而,當訴訟涉及私密的「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算是比較特殊的情況。
首先,依據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涉及婚姻爭議的案件,裁判書公開時必須遮蔽當事人之姓名。而司法院也在去年12 月發布函釋,明確將「婚姻爭執」的範圍擴及至侵害配偶權案件。這代表著,侵害配偶權的案件裁判書公開時,必須隱匿當事人的完整身分資訊。
因此,即便判決書依法須公告於網路,法院也會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將姓名改為代稱,並遮蔽地址、身分證字號與聯絡方式,避免當事人因訴訟而遭受不必要網路的審判。
劉明潔指出,除此之外,除了裁判書本身的遮隱機制外,當事人若認為案情涉及過於露骨或不堪的私密描述,亦可在審理中請求法院「不公開審理」,以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但法官是否同意就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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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潔強調,就算有這些姓名遮蔽與個資保護,判決書中的具體事實描述仍然很可能讓知情者推敲出當事人身分,更別說是如果雙方爭執激烈,法官不得不越寫越多,判決書就會出現各種精彩、露骨、鹹濕的內容⋯。
最後,劉明潔指出,因此對於極度重視隱私的案件,最好的方式仍是在判決前達成和解。只有撤回訴訟或和解,就不會產生最終的判決書,這才是確保案件完全不會變成全民連續劇的唯一方式。
蔡鈞如也轉發劉明潔律師這篇貼文回應,配偶權案件想蓋牌或想克漏字的法源依據是公政公約第14條第1項,和司法院114年12月的函釋,謝謝劉律師的說明,「有看到幾年前被公開的民眾覺得不公平,為什麼我的全名被揭露,粿王就不用?其實沒有特權啦,真得就是法規環境的變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