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林長順台北14日電)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犯罪所得874萬餘元,遭北檢起訴求刑24年2月。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陳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之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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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涉嫌自民國105年1月至112年7月間,藉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法案護航業者,並藉此收受不正利益總計新台幣463萬餘元。

檢方也查出,陳歐珀涉嫌自101年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間,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助理再將浮報款項以現金領出,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以及依陳歐珀、徐慧諭夫婦指示使用,總計詐取411萬餘元。

北檢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公益侵占等罪起訴陳歐珀、徐慧諭等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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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陳歐珀有期徒刑16年,陳妻徐慧諭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張銘坤)11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