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6日電)49歲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1月間持扳手等工具,在基隆市接連竊取4台熱水器,並以每台新台幣500元賤賣。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因缺錢花用,於1月1日上午9時許,先向不知情友人借用小客車,隨後攜帶客觀上足以對人的生命構成危害的凶器活動扳手及螺絲起子,開車前往基隆市樂利三街一帶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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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先於下午1時許竊取裝設在住家戶外的熱水器,下午2時許接連前往3戶住家,分別拆卸並偷走熱水器,甚至在最後一處現場遺留活動扳手。林男得手後,將4台總價值3萬3500元的熱水器載往新北市汐止區,以每台500元價格售予回收業者,所得贓款已花用一空。

法官表示,林男身體健全卻不思正當工作,妄想藉由竊盜方法不勞而獲,且竊盜前科累累,顯然視法令為無物,犯後未返還行竊物品,也未賠償被害人,另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3月31日判處林男1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表示,至於公訴意旨另指林男涉嫌竊取第5台熱水器部分,因僅有林男自白,且檢察官查無所指被竊的不詳廠牌熱水器及被害人,這部分則獲判無罪。(編輯:李淑華)1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