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鄭維真台中1日電)蕭姓男子前年於彰化縣無照開車撞擊3姊弟,造成小姊妹死亡。彰化地院一審判蕭男1年2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雙方達成和解,今天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7旬蕭姓男子未領有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6時許,開車沿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6時21分行經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

全站首選:林佳龍:顏慧欣家屬希望她的辭呈儘速生效、經貿辦問題是存在的

此時,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徒步沿美港公路三段由東往西方向直行,經由行人穿越道徒步穿越建國路時,疏未注意應依號誌指示前進,即闖越紅燈進入路口。

蕭男因疏未注意3姊弟,就貿然通過路口,導致3人遭撞飛倒地,弟弟受輕傷,未提出告訴;10歲姊姊、9歲妹妹則身受重傷,經數月救治,仍因傷勢過重,分別於113年9月、10月間不治。

彰化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蕭男未領有駕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蕭男無照、超速,未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考量蕭男當時行車速度不低(限速70公里,被告車速77公里),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依規定讓被害人先行,因而造成被害人2人死亡,屬犯行重大。

合議庭審酌,蕭男於二審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家屬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陳姓3姊弟的家屬無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是沒辦法的事」,不願多談。(編輯:張雅淨)1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