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日電)台北市大安區昨天發生公車女乘客未到站下車後,沒注意紅燈就穿越馬路,遭沿信義路4段行駛的小貨車不慎撞傷,警消獲報到場處理,初步排除酒駕,已依道交條例開罰。

北市警消昨天上午9時14分獲報,稱大安區信義路、大安路口發生公車乘客遭撞案,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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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天表示,經調查了解,大有巴士88路線公車駕駛高男案發時沿信義路4段的公車專用道行駛,但公車離站後,羅姓女乘客突按下車鈴,便於通過路口後於西側行人穿越道上暫停,讓羅女自行下車。

未料羅女下車後疑似未注意行人號誌為紅燈,在穿越馬路時遭沿信義路4段行駛的小貨車碰撞,造成羅女腦部出血、肋骨骨盆骨折,緊急協助就醫治療。

警方初步已排除雙方駕駛酒駕,駕籍也都正常;經查因公車於行人穿越道臨停及乘客穿越道路未依號誌指示,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各處以新台幣600元及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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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車駕駛未依規定站位上下客,則由權管機關台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另案處理。(編輯:李淑華)1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