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黃健豪、王鴻薇今(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強被害人於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 使司法不只重視被告防禦權,也能更完整回應被害人及家屬對程序正義、公平審判與有效救濟的正當期待。因此修法重點,包含:被害者可要求撤換偏頗法官、 明定被害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等。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指出,他們今天不只是要討論一個法律的修正,而是要回應社會最深層的提問。長期以來在刑事訴訟的程序,被害人只是案件的起點,卻不是程序的主體,即使(被害人)承受最直接的傷害,卻只能在偵查跟審判中被動等待,甚至無法完整發聲。這樣的司法制度足以承載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嗎?現行制度雖引進所謂的被害人訴訟參與機制,但實務上的參與只流於形式,存在保障不足、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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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表示,他們要看到的是,現行中華民國法令,對於被害者在一個刑事訴訟案件裡面的位置,還有為自己能發聲與否?權益能不能提升?沒有走過刑事案件、沒有當過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的人,可能一輩子沒辦法瞭解被害者和家屬的痛。已經被害,還要在法院一次又一次看到自身權益不被彰顯,或在漫長的司法程序審理過程中感到寒心。

「真正的程序正義,不應讓被害人成為只能旁聽結果、卻無力參與過程的一方。」洪孟楷表示,因此,這次他們提出的修法版本,有幾大方向和重點:法官若偏頗,是否能增加被害者要求撤換的法官迴避申請權、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之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之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王鴻薇說明,很多重大司法案件判決後,被害人或其家屬聲嘶力竭訴說司法不公,修法就是希望能夠補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基本保障。現行規定,只有「當事人」才可以申請法官迴避,但當事人是檢察官、被告及自訴人,沒有被害人可以申請,導致被害人在審判中淪為配角。因此這次修法納入當法官呈現明顯偏頗時,被害人可以要求撤換或者是請法官迴避,這是對被害人基本司法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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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指出,現行實務上,被害人參與審判只有單純到庭參與陳述意見的保障,修法提出「證據調查跟發問權」,希望讓被害人、訴訟參與者跟代理人,可以書狀或言詞申請調查證據,在審判長許可的前提之下,對被告、證人和鑑定人發問,讓整個審判過程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