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7日電)1月3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罰無照駕駛後,台東縣警察局統計每天仍有4、5案,29日到31日將不定時、不定點加強取締無照駕駛、酒後駕車、未繫安全帶及未戴安全帽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部分民眾未依法取得駕照就上路,新制上路約1個月就取締149件,而違規案件中,47件涉車主借車給無照者使用,提醒車主務必確認駕駛人資格,以免連帶受罰。
警方說,依修正規定,累犯者10年違規2次將裁處最高額罰鍰,3次以上就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加重處分,可能扣車、扣牌及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編輯:李明宗)1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