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去年9月發生一起警車撞死機車騎士意外,翟姓員警執勤撞上77歲鍾姓婦人,肇責鑑定覆議結果出爐,認定雙方肇責各半,但因警車時速高達97公里、遠超過速限50公里,引發家屬強烈不滿,質疑責任判定失衡,直言「無法接受」。
去年9月17日清晨,36歲翟姓員警駕駛警車載一名女警共同執行巡邏勤務,沿中央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果菜市場前撞上77歲鍾姓婦人騎乘的機車,導致鍾姓婦人當場噴飛卡入路旁計程車底,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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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指出,警車當時車速達97公里,而該路段限速50公里,警車嚴重超速,且通過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鍾姓婦人行經閃紅燈路口,未禮讓幹道車先行,雙方肇責各占50%。
家屬質疑「嚴重超速」與「支線道讓路」之間的責任比例失衡,認為鑑定忽略關鍵因素。家屬指出,從監視器畫面可見,鍾婦在分隔島停等近10秒,確認車輛通過後才起步,若非警車速度過快,理應有足夠時間安全通過,難以接受責任各半的結果。
花蓮警分局指出,當時主動向監理機關申請肇事鑑定,也曾主動申請調解,但家屬未出席,警方也尊重。後來家屬對肇責鑑定有異議,聲請覆議,近日覆議結果仍維持肇責各半,若家屬仍有疑義,可再循民間學術機構申請事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