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遭判處合併執行17年刑期、褫奪公權6年。宣判結束後,北院緊接著召開強制處分庭,北院宣判稍早出爐,柯文哲維持7000萬交保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部分,則除原具保及保釋條件外,各需再提出3000萬元保金。

審判長諭知,柯文哲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沈慶京、應曉薇的部分,則除原具保及保釋條件外,需再提出保金3000萬元,以替代羈押處分。

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的部分,則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准予解除「電子腳鐐」部分之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