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日前確定將提出《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規劃,將捨棄「甲乙丙丁」概念,建議可改採如「特優」、「優」、「良好」等更細緻的等第制度,以凸顯績效差異。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今(25)日質疑,修正的新增相關條文,部分用語過於模糊,恐增加執行爭議,甚至淪為主管裁量工具。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表示,相關不明確部分將持續與銓敘部溝通,朝明確化與可操作性方向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人事行政總處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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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指出,根據目前修法參考版本,未來考績評比將改為三等,並新增規定,列為「未達良好」者,包括承辦業務有重大過失、工作推諉怠慢情節重大,以及工作品質持續不佳等情形。

不過,她質疑,「重大過失」、「品質不佳」、「工作推諉」等概念均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缺乏明確標準,恐在實務操作時出現爭議。她進一步指出,未來是否可能出現主管因個人好惡決定考績,或反過來為避免爭議而普遍給予高評等,導致制度失真。

蘇俊榮回應表示,銓敘部在推動修法過程中,已邀集各機關及地方人事主管進行多次溝通,後續仍將與行政院及考試院協商定案。他強調,相關制度將搭配平時考核運作,以降低評比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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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表示,理解修法初衷在於提升制度合理性,但若不確定性過高,反而可能增加執行困難。她強調,考績制度應能真正反映績效,讓表現優秀者獲得合理評價,不適任者則能被區別,避免流於形式或輪流評比。

對此,蘇俊榮表示,對於委員提出的「不明確性」問題,人事總處將在修法過程中持續與銓敘部溝通,朝更具體明確、可操作的方向調整,以確保制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