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米塔颱風過境造成南方澳大橋倒塌,導致6人死亡、多名漁工受傷,台灣港務公司先行墊付被害人賠償、醫療及善後費用逾6億元,認為事故源於橋梁設計與施工監造缺失,向設計監造單位亞新工程顧問提出求償,士林地院認為事故為多方缺失長期累積所致,判亞新須負30%責任,賠償4,547萬餘元,並可上訴。

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999年完工,2019年10月米塔颱風過境後,橋梁從中央斷裂呈現「V字型」沉入海中,當時一輛油罐車行駛經過,跟著向下墜落並起火燃燒,整體事故共造成6名外籍船員死亡、1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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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港務公司指出,南方澳大橋倒塌原因並非單純老化,而是橋梁在設計與施工監造階段即存在結構性風險,尤其端錨系統的防水、排水設計不足,導致雨水與海水長期滲入錨碇機構內部,使鋼絞線、夾片與錨頭持續處於高鹽分、潮濕環境中,加速鏽蝕。

亞新工程則主張,橋梁設計與施工均符合法規及工程標準,橋梁多年未落實定期檢測,管養單位未及早發現問題,才是事故主因。並且部分重車超過限重規定行駛,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進行結構評估,也加重橋梁負擔,相關風險不應由設計監造單位承擔。

法官審酌,事故的根本原因並非單一環節出錯,而是設計、施工監造與後續管養制度未能有效銜接的結果。施工階段未完全依圖說施作防水構件,監造作業未即時糾正不當施工方式;後續管養階段,橋梁檢測與評估機制未落實,使端錨鏽蝕風險長期未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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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亞新在設計與監造上屬於事故的次要原因,港務公司在後續管養與檢測未落實,過失程度較高,因此判亞新須負擔30%責任,賠償45,478,543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