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6位新科立委今(3)日就職宣誓,其中,首位中配出身立委李貞秀國籍身份備受關注。儘管李貞秀表示,自己曾經赴中嘗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遭到拒絕。對此,作家汪浩直言,雖然李貞秀大喊愛台灣,但法律沒有模糊空間,更不以當事人自我認同或政治宣示作為判斷,「所以根據法律,李貞秀不能擔任立法委員。」

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汪浩直言,其實一點都不複雜,因為關鍵不在情感,而在法律。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凡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立法委員亦在其列。法律沒有模糊空間,也沒有「例外條款」,更不以當事人自我認同或政治宣示為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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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浩指出,李貞秀在受訪過程中已清楚說明,她曾嘗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中國方面不受理,亦即在法律事實上,她仍無法完成「單一國籍」的要件。無論她是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否主觀認同中華民國,只要客觀上仍被視為具有中國國籍,就已觸及法律紅線。

他續指,李貞秀問題不在於她「愛不愛台灣」,而在她「符不符合資格」。《國籍法》是資格法,不是忠誠度測驗,更不是政治表態比賽。若因同情個案處境、政治壓力或輿論操作而選擇性解釋法律,真正被破壞的,是法治本身。

「立法院必須免除李貞秀公職!」汪浩強調,立法委員是憲政核心公職,資格必須高度明確、嚴格一致。若明知不符卻仍放行,不只是為個人開後門,而是為整個制度開破口。依法行政、依法任免,才是對國家負責。這不是苛刻,而是最基本的法治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