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際書展今(3)日登場,國史館館長陳儀深要發表《因境與出路:戰後台灣史論文集》、以及《人物、觀念與世變:民國史論文集》出版2本著作,分別是《因境與出路:戰後台灣史論文集》所撰寫的新書自序〈誠心對待歷史,溫故可以知新〉。
一、溫故為何可以知新
最近由於金門選出的陳姓立委公開說她「不是台灣人、而是福建人」云云,引起不少台灣人不開心。其實邏輯上而言她的說法沒有問題,台灣作為國家、作為統稱雖然是日常生活的現實,或默契,但憲法或法律上的台灣國並未誕生,所以口才便給的陸委會發言人只能回應說:只要她承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就好。社群媒體熱議的內容包括金門人口那麼少、享受的資源(主要來自台灣人的納稅錢)那麼多,可見她占了便宜又賣乖;她還說中共武力犯台只會打台北、打賴清德,不會打金門,作為國會議員講這種不得體的話,當然會受譴責。但聽的人若引申到「金馬胡不歸」、金馬本來就不是我們的云云,就需要斟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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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收錄的拙作〈重新認識八二三砲戰:以兩蔣日記為線索的討論〉(原發表於 2023 年 12 月國史館舉辦的學術討論會)即述及,1950年 7 月 12 日蔣介石曾為了加強台灣本島之防務、保全實力,「金門國軍決定撤退,但應商諸麥帥」;7 月 18 日蔣介石日記又提到第七艦隊司令海軍上將柯克(Charles M. Cooke)認為,保留金門「於我利多而害少也。」不久,7 月 31 日麥帥來台旋風訪問,也表達了反對撤軍的意思。由於金馬與台灣的歷史關係確實不同於台澎關係,美方的處理態度謹慎,所以 1954 年 12 月雙方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範圍只有台澎而不含金馬;對於當時發生的第一次台海危機,美國總統艾森豪是透過「台灣決議案」,由國會授權總統於必要時可以出兵協防外島。於是到了 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即八二三砲戰期間,美國大力協助運補、支援巨砲與飛彈,國務卿杜勒斯且親自飛來台北與蔣介石洽談,然後發表蔣杜聯合公報,從此確立「台澎金馬」的領土範圍直到今天。換句話說,吾人除了討論歷史、注意國際法,也要知道國家形成的偶然與必然,而國家是武力造成的,砲戰期間大約有三萬名台籍充員兵參加金門保衛戰,吾人不宜把它視為國共內戰的延長。理解以上的歷史因緣以後,對於金馬問題的討論會比較謹慎才對。
其次,2025 年北京政府假借「三個八十」的紀念活動,對於台灣地位問題說三道四,誇大開羅宣言、否定舊金山和約,扭曲 1971 年聯合國 2758 號決議的意涵,其宣傳戰、法律戰的目的莫不指向台澎主權屬於中國。這些其實都是老掉牙的問題,只要關心台灣地位、台灣前途的知識分子個人或團體,早就處理過了。且不論早期台灣人運動的前輩彭明敏、黃昭堂、陳隆志、戴天昭都留下專門著作,我們於 1990 年代在國內組成的本土社團「台灣教授協會」,在解嚴後的社會環境中,與群眾更容易接觸對話,我們除了舉辦研究二二八的研討會、或紀念二二八的遊行, 至少在 2012 年關於台灣地位問題也舉辦了「台灣地位與中華民國體制」研討會,本人當時發表的〈「中國代表權問題」與「台灣地位問題」的關聯:從 1971 年 4 月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風波談起〉(已收入本書),就是根據外交部檔案、美國的 FRUS、季辛吉回憶錄、沈劍虹回憶錄、錢復回憶錄等等一手史料,分析美國從舊金山和約以來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怎麼操作的、它與雙重代表權方案有何關聯,最後阿爾巴尼亞案勝出成為 2758 號決議的意義是甚麼⋯⋯明瞭這個歷史脈絡與談判過程的話,中共的宣傳話術的漏洞實在無所遁形。
二、介紹本書的結集,為何名為《困境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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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 1988 年開始在中研院近史所任職,歷經三十一年的學院生活,其中前後階段的工作內容(「產品」性質)有明顯差異,簡言之,前期是延續博士論文的興趣做民國史,後期則是著重台灣的二二八、白恐政治案件以及對外關係史,所以才有《拼圖二二八》以及《認同的代價與力量:戒嚴時期台獨四大案件探微》等專書的出版。至於《戰後台灣對外關係史論》一書中,十篇論文有九篇是在 2010 年以後發表,可見個人的關切重點,是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變動。
另一個觀察指標是,2000 年以前的工作成果努力往近代史研究所的《集刊》去發表,之後就分散了,分散在中研院台史所的《台灣史研究》、《國史館學術集刊》、《思與言》、《台灣史學雜誌》以及諸多團體的研討會論文集如:台灣教授協會、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等等回應時代熱門議題的研討會,顯示台灣社會力蓬勃以及個人作為知識分子「入世」的一面。
綜合而言,過去二十多年個人研究戰後台灣政治發展,是從二二八事件、台獨政治案件開始,透過口述史料和政府檔案,先回到歷史實況,去觀察困境的發生、處置與因應的經過;理解自我主體之後,進而理解外在因素對於困境之形成與化解的關聯性,這就是本書《困境與出路》編輯構想的由來。配合這個書名,對於過去的文章會有一些取捨,有時不免與過去的文集重複,還請讀者諒察。換言之,前述個人的二二八研究或台獨政治案件研究論文的結集出版,比較是橫切面、專題式的呈現,現在「年事已高」,想要做縱貫面的、大時代的思考。
三、台獨是緣起的,「中華民國台灣」也是緣起的
1947 年發生二二八事件之前,從台灣若干代表性知識分子的日記以及不少港口、路旁民眾與學生對「祖國」的歡迎,顯示當時的許多台灣人對中國並無成見,若與二二八期間、與之後台灣人的遭遇比較,可知日後台灣人對國民黨政權乃至整個中國的疏離與戒懼,以及海外台獨運動的興起,是「緣起」的。偏偏,緊接著 1949 年開始的分裂分治,在台灣施行的戒嚴獨裁、特務統治,讓上述的疏離與戒懼愈趨固定。不過疏離與戒懼也常常會轉化成反抗力量的堅持、延續,黨國教育對內部雖然基本有效而「成功」,台灣人反抗的香火卻透過海外的流亡以及內部不斷的選舉而傳遞下來,本書收入的彭明敏自救宣言案、刺蔣案、美麗島事件研究,以及〈台美人與台灣民主化:兼論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美國因素」〉,對於 1986、87 亦即蔣經國晚年為何終於開放黨禁、解除戒嚴,有根據大量口述史和外交檔案的分析。外在因素方面,冷戰局勢隨著時代改變,美中關係「正常化」的另一層意義是導致「中華民國非中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走向。國民黨政府為了維持政權、延續統治必須與台灣人分享權力,必須搞好經濟,即便在戒嚴時期也必須在乎增額中央民代選舉的勝敗,從而在 1980 年代提名不少台灣的地方菁英參選,這是「集思會」的由來,也是李登輝接班初期能夠與「非主流勢力」一較長短的原因之一;此外,透過外省技術官僚、本省縣市長、省主席的理性治理,固然一方面鞏固威權體制,另方面在經濟發展、文化藝術展演、體育國際交流等各方面創造榮景,不知不覺形成或接近形成「利害與共、休戚相關」的共同體,此一趨勢在 1990 年代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更有突破性的進展,本書第五部分所收入的〈關鍵 1991〉、〈第三次台海危機與首次台灣總統民選〉、乃至討論〈1997 年台灣修憲過程中的政黨合作路線檢討〉,就是在說明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誕生,有其實踐的歷史過程,不是幻想也不是口號。只是,對岸的強權不會放任這種趨勢日漸成熟,它早已利用所謂「同文同種」的方便性,加上政經利益的誘因,近年又加上軍機、軍艦繞台的威嚇,在在考驗著島國人民的心智與定力。
以上其實已經描繪了台灣近半世紀政治發展的軌跡,但是局中人為了鞏固自己的立場,必須追究(否定或堅持)開羅宣言的效力、(正視或漠視)1949 年變局的影響、(明瞭或罔顧)舊金山和約乃至台灣關係法的一貫性、(澄清或混淆)1971 年 2758 號決議的意義。好在,台灣這個意外的共同體,胼手胝足,不論國家名號為何,已經能在美中台關係史所產生的「三報一法」與「六項保證」等框架中遊走。不過儘管近年來在美國總統拜登與川普的領導下,國會通過諸多「友台法案」使得台美關係得以突破數十年來台灣關係法的限制,國內的政治局勢卻因朝野缺乏互信而有相當程度的倒退。在此關頭,個人認為尤其需要回顧數十年來民主化的歷史,呈現既有的政治經濟成就其實有很多是跨黨派、朝野合作的結果,例如,1990 年立委陳水扁提出終結萬年國會的大法官會議釋字 261 號釋憲案,就有五位國民黨立委(謝深山、黃正一、黃主文、趙少康、王志雄)參加連署才能成案。
四、終須扣問:我們是一家人嗎?
現在的政局為何倒退?如何使政局朝向改善而不是惡化?很多人對於政客附和對岸宣傳的「兩岸一家親」很不以為然,但若回頭問,我們是一家人嗎?不免尷尬。如果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造成的傷痕,由於檔案的充分揭露之後卻沒有隨之而來的療治,我們可以是一家人嗎?轉型正義至今難以實現,恐怕朝野都有責任,若與南非經驗比較起來,我們是缺少曼德拉還是缺少戴克拉克?來自對岸的威逼利誘之所以「有效」,很大的原因恐怕來自這個內心的秘密(心魔);無來由的無止境的杯葛卻有人支持,無根據的謠言仍有人相信,很大的原因恐怕來自這個內心的秘密(心魔)。
很多人會說歷史傷痕的療治需要更多的真相,可是從阿扁總統時代以至完全執政的蔡英文總統時代,所揭露的真相還不夠多嗎?問題可能更多是由於無感、由於視而不見,我可以出一個題目考考各種顏色的政治人物:關於二二八事件有一個重要的史實(真相),就是當台籍菁英所組成的「處理委員會」提出「卅二條處理大綱暨十項要求」,認為事件之發生全因一年多以來腐敗政治的結果,「整個台灣政府應負全部責任」,旅滬、旅平台灣人團體也公開點名陳儀應被「撤職查辦」;1947年 3 月 22 日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經過相當的報告和討論,通過劉文島等 55 人連署的臨時動議,要對台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可是,蔣介石隨後運用「總裁特權」打消此議。我們一方面對於蔣介石如此袒護陳儀予以譴責,甚至在《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指出蔣應為二二八負最大責任,可是同一篇報告也已指出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有正面回應當時台灣人的呼求,這個事實您知道了嗎?這個事實不重要嗎?責任追究應該就事論事,也可以分別輕重、分開對待,本書所收入的〈南京政府對台灣二二八事件的處置:著重於蔣介石責任的分析〉,2006 年就已經出版了,可是這部分一直沒有受到注意和討論,為什麼?如果大家只選取自己想要的真相,看不到其他真相,如何能達成和解?
作者:陳儀深,現任國史館館長,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員,政大台灣史研究所及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数授。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與任務型國大代表、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與會長二二八關懷總會理事長、台灣口述歴史學會理事長等職務。研究專長領域為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戰後台灣政治史、三八事件研究、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特別著重使用檔案與口述歴史。
國史館館長陳儀深。 圖:國史館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