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修正案,針對過去曾發生的缺藥危機,強化藥品供應預警與調控機制,並將因缺藥緊急專案輸入的藥品正式納入藥害救濟制度,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避免斷藥情形再次發生。

此次修法背景,源於2024年國內輸液大廠永豐化學因嚴重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且藥品許可證到期,導致國內生理食鹽水供應一度出現斷鏈,引發醫療院所與社會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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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類似情況重演,行政院於2025年12月通過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兩項法案今日完成三讀程序。行政部門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現行制度存在多項缺口,包括未要求藥商定期申報供應情況、一般藥品短缺時專案核准法源不明,以及專案核准輸入藥品未納入藥害救濟制度等問題,因此提出修法補強。

依據三讀通過的《藥事法》條文,修法重點包括:新增第27條之2,掌握必要藥品供應情形: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的藥商,須定期申報藥品製造、輸入及供應情況,以利政府掌握供應風險。

新增第27條之3,強化穩定供應措施:中央主管機關若發現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可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該藥品或替代藥品,並得限制供應範圍、期間、數量、對象或方式,以適度調控市場供應。另新增第48條之2,完善專案核准制度:因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需要,可專案核准特定藥品製造或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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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增訂違規罰則:若藥商未依規定申報、內容不實或未依期限通報,主管機關可公布業者資訊;情節重大或再犯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若違反供應調控措施,亦可處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另一方面,《藥害救濟法》修正重點則為完善藥害救濟制度,新增規定,將因藥品供應不足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經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品納入救濟適用範圍。(修正第3條)

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先前盤點指出,隨著醫療體系高度仰賴特定藥品供應,一旦生產或進口中斷,容易造成臨床用藥衝擊,因此此次修法被視為建立缺藥預警與緊急調度制度的重要一步。

隨兩法完成修法程序,未來政府可提前掌握供應風險、及時調控藥品供應,同時也確保民眾在緊急專案藥品使用情境下,仍能受到藥害救濟制度保障,補強國內整體用藥安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