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國民黨立委牛喣庭所提出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公費助理薪資納入立委補助費用,最終通過民眾黨提出再修正動議版本,引發詐領助理費除罪化、為個案解套的爭議。

三讀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2項明定了「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下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其中第2款也明定「按每一立法委員每年歲費五倍之公費助理工資及依勞動法令規定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實質將原先公費助理薪資,確定成為立委「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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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否圖利立委爭議,三讀修正條文設有「日出條款」於下屆實施。不過,現在將公費助理薪資修法定義為「立法委員自己的錢」。即使增加專業加給、資深加給、年終獎金、結婚、生育等補助費用等,但相關細節是否應出具領據佐證,並沒有明確規範。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已說明,「去刑罰化」與「不去刑罰化」取決於犯罪構成要件,「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第1項第2款明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過去詐領助理費之所以構成犯罪,是因為該筆款項被認定為國家財產。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示,立法委員可以決定要不要給助理,法案修法將新資源為立院給助理,變成立委給助理,完全看老闆心情好不好,徹底違反勞權。綠委郭昱晴也說,延會最後一天利用暴力多數通過自肥法案,推動助理費除罪化,把原來只能請助理的錢改為立委能統籌分配,更不用領據核銷,可以便利放進自己口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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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在場沒有幾位立委可以理解今天要修法的規範內容,未來透過牛喣庭這部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討論,可以有這麼樣包山包海,從國庫拿到幾百萬補助費用算得出來,把所有給助理的費用變成「補助」,他問韓國瑜、周萬來,未來算得出來給立委多少錢嗎?

最終表決結果,國民黨、民眾黨挾人數優勢,出席108人,贊成60人,反對48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33條及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