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近年國際社會對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下稱「資武擴」)風險日益重視的趨勢,並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所提建議,法務部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22)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這次修正本法的名稱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納入資武擴防制,提升整體法制架構,並設置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完善目標性金融制裁及可疑交易申報等制度。另為強化國際合作,新增條文禁止任何人與經聯合國安理會制裁,且經我國公告禁止或管制貿易之國家或地區從事貿易或貨物交易,全面提升我國打擊資恐及資武擴法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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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擴大規範目的,完備法制

將防制資武擴列為規範範圍,並修正法律名稱為「資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防制法」。明確定義恐怖活動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將攻擊國家基礎建設、重大設施或核心系統之行為,納入恐怖活動範圍,以作為後續犯罪與制裁規範之基礎。(修正條文第1條至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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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資恐及資武擴防制審議會制度,完善制裁名單指定與除名程序

聚焦定位審議會之職能,將受制裁者之指定與除名,作為審議會核心處理事項,至於酌留及許可等措施,交由主管機關因應實務需求,依職權彈性辦理。(修正條文第5條至第11條)

三、建立資產凍結通報義務及可疑交易申報義務

新增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受制裁者資產凍結情形之通報義務及對疑似資恐、資武擴交易之申報義務,補強現行制度漏洞,提升早期偵測與即時攔阻能力。(修正條文第12條、第13條)

四、修正資恐相關犯罪構成要件並新增資武擴犯罪類型

修正資助恐怖活動、資助恐怖分子或組織及資助受制裁者等犯罪之構成要件,並新增違反聯合國資武擴制裁之貿易罪及規避查緝紅旗行為之處罰規定,強化刑事嚇阻效果。(修正條文第14條至第18條)

五、強化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責任

修正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併罰及免責機制,促使其重視法令遵循,落實監督機制。另修正自首及自白減免刑責之要件,提升偵查追訴實效。(修正條文第20條)

法務部指出,面對國際恐怖活動及資武擴風險持續升高,且資金流動形態日趨隱匿及跨境化,現行法制亟需與時俱進。這次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全面強化相關行政制裁、金融監理及刑事責任,與國際洗錢防制、打擊資恐及資武擴之制度緊密接軌。該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備資恐及資武擴法制,強化打擊資恐及資武擴,以維護我國所處國際區域及國家之安全。

卓榮泰也裁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