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天地立心——確立宇宙的道德核心;
為生民立命——為百姓找到安身立命的根本;
為往聖繼絕學——承續先賢中斷的學問;
為萬世開太平——為後世開創長久的太平盛世。
現正最夯:張文殺人就是他很邪惡而已!呂秋遠籲勿指涉特定族群或黨派支持者
這四句幾乎可以視為古今讀書人與知識分子共同的終極志向。然而放眼今日台灣政壇,一些曾受國際名校薰陶、頂著「法學博士」光環的政治工作者,其言行卻讓人不勝唏噓,只讓人想起那句「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的慨歎。
這些人本應為人師表,肩負確立道德核心與維護法律倫理的責任,如今卻屈服於意識形態操作與權力算計,違背學者良知,濫用專業之術,成為扭曲憲政秩序的「法匠」。
一、假改革之名,行擴權之實
由黃國昌與翁曉玲主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以「國會改革」之名擴張立院調查權、聽證權與制裁權,實則改寫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責架構。此舉已被憲法法庭於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中明確宣告違憲,指出其逾越立法院職權範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尤其惡劣的是增訂「不予審查」條款,使立法院得以不作為之形,癱瘓行政院相關任命權,讓憲政機關喪失職能。大法官甚至明言此舉破壞憲政制度整體性,違背立法院的憲政忠誠義務。這並非單純立法爭議,而是意圖以「變相修憲」之手段重構憲政秩序。明知修憲門檻高不可攀,卻仍以立法手段竄改憲制者,可謂斯文掃地。近日翁、黃再提所謂「彈劾總統與行政院長」之構想,尤屬無稽亂政、藐視法統之舉。
二、藍白聯手,癱瘓憲法審查
更具結構破壞性的,是藍白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該案由翁曉玲主導,將憲法判決門檻提高至「須由現有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且過半數同意」,變相設下对違憲宣告的「超高同意門檻」。此舉意在削弱司法機關的違憲審查功能,等同以立法手段限制憲法監督。
同時,修法加入對大法官提名與補實的技術條款,使立法院得以透過程序怠惰讓憲法法庭長期處於員額不足的癱瘓狀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已宣告該修法「程序不合法、內容法過程「未經充分討論、甚至以主席口頭通過」。這種以程序突襲與技術設計削弱憲政守門機制的作為,已構成對司法獨立的系統性攻擊。
三、妖魔化憲法守門人
當113年判決宣告擴權條文違憲後,黃國昌非但不反省,反而帶頭批評憲法法庭為「太上皇」、「綠色打手」,企圖以民粹言論削弱憲政審查正當性。至114年判決廢除《憲訴法》修正條文後,黃更進一步指控大法官「未合法組成」,否認其審判權限,形同否定憲法裁判權之存在。
這已非單純言論自由,而是配合具體修法行動的政治操作。當政治人物一面以法律設計癱瘓憲法法庭,一面煽動輿論詆毀其正當性,本質上是訴諸民粹、侵蝕三權分立的惡行。當國會多數在這種「法匠術」下能恣意改寫憲政架構、封殺憲法法庭,所摧毀的不僅是某個政黨,而是全體公民共同的憲政基礎。
結語:憲政免疫系統的自救
大法官宣告《憲法訴訟法》違憲,使其失效,正可比喻為免疫系統啟動自我防衛以清除病毒,而非自殘。
憲政秩序如人體,憲法法庭猶如免疫系統。其違憲審查權正是為了排除危害憲政的異物。若翁、黃所倡條文實質上以法律癱瘓憲法審查,便等於放入破壞主機的病毒。此時,大法官的違憲宣告並非否定自身,而是啟動憲政層級的「免疫反應」以排除病變。如今肇事者卻擬對這套免疫機制動刀,試問:一個失去自我防衛能力的憲政體能存續多久?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四十年。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圖:國民黨文傳會/提供(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