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涉嫌浮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將於今(16)日上午10時進行二審宣判。

根據檢方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職期間,涉嫌透過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等方式,詐取助理費46萬30元。其中,高虹安於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沒想到黃竟依高指示,接續向立院福報自己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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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虹安另以每月 7 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並指示黃惠玟代為辦理相關事宜。黃依其指示,持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的薪資,金額分別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該浮報薪資作為計算基準,進一步請領當月加班費,造成加班費亦遭浮報。三人合謀下,共詐取公款4萬154元。

對於檢方指控,高虹安和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均否認犯行,但另 3名辦公室幕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高虹安身為立委,卻詐領助理補助費,行為重大、敗壞官箴,因此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而高虹安也因為被判處有罪,依法遭內政部停止其新竹市長職位,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一職。

面對一審判決有罪,高虹安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將於今日上午10時進行二審宣判。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